北京市博大水務集團再生水廠電磁流量計項目包括產(chan) 品供貨、設備安裝、產(chan) 品調試及相關(guan) 技術服務,即本項目為(wei) 交鑰匙工程。電磁流量計,安裝於(yu) 加藥管道上,測量化學藥劑的流量。要求電磁流量計帶現場顯示,帶4~20mA輸出,帶脈衝(chong) 輸出。供貨方負責產(chan) 品安裝、布線、數據上傳(chuan) 等所有工作。產(chan) 品安裝所需配件由供貨方提供。
電磁流量計主要技術參數:
數量:30套
安裝環境:室內(nei)
現場管道口徑:DN25
管道材質:PVC
被測介質:化學藥劑
流量範圍:0~200L/h
常用流量:40~120 L/h
內(nei) 襯材料:陶瓷
電極材質:鉑
輸出:4~20mA,脈衝(chong)
供電:220V AC
連接方式:法蘭(lan) 夾裝
帶現場顯示
北京市博大水務集團再生水廠電磁流量計項目安裝、調試、維護等工作
為(wei) 加強工程(含設施、設備維修)施工、作業(ye) 現場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
患,杜絕一切傷(shang) 亡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chan) 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相關(guan) 規
定,甲乙雙方均嚴(yan) 格遵守本協議書(shu) 規定,確保施工、作業(ye) 現場的安全生產(chan) 。
1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yi) 務
1.1 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guan) 施工、作業(ye) 現場安全生產(chan) 、文明施工的法
規和管理規定。
1.2 發現工程施工、作業(ye) 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人的不安全行為(wei) 、物的不安
全狀態、管理的缺陷)有權及時提醒、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按照本協議約定要
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3 有權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chan) 條件(包括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資質、機構
和人員管理、安全現場管理等),當發現乙方安全生產(chan) 條件不滿足國家有關(guan) 法律
法規、標準規範或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直至
退場,並按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4 為(wei) 乙方提供施工作業(ye) 現場及毗鄰區域內(nei) 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
供熱、通信設施等管線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
1.5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規
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1.6 不得向乙方明示或暗示要求其購買(mai) 、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7 配合乙方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的生產(chan) 安全事故。
2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yi) 務
2.1 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guan) 施工、作業(ye) 現場安全生產(chan) 、文明施工、環境
保護、消防保衛、衛生防疫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相關(guan) 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
產(chan) 責任製和安全生產(chan) 管理製度,對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負全麵責任。
2.2 按照北京市建委的要求成立工程項目部安全組織機構,配備由不少於(yu) 2
名專(zhuan) (兼)職安全員組成的安全監督小組。施工現場配備的專(zhuan) (兼)職安全人員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
2.3 乙方派駐工程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需經北京市建委安全
考核合格,具備安全資格證書(shu) 。
2.4 乙方應對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及
現場設備設施等采取專(zhuan) 項防護措施,確保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和設備
設施的安全。
2.5 乙方應遵守有關(guan)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工程施工、作業(ye) 現場采
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ti) 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
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汙染,避免環境汙染投訴事件的發生。
2.6 乙方必須確保工程施工作業(ye) 現場起重工、電工、電焊工、登高架設作業(ye)
人員等特種作業(ye) 人員是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經過專(zhuan) 門的安全作業(ye) 培訓,並取得特種
作業(ye) 操作資格證書(shu) 的人員,確保特種作業(ye) 人員持證上崗率為(wei) *。
2.7 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乙方承擔全麵安全管理
責任,負責所分包單位的全麵安全生產(chan) 管理,乙方在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
訂安全管理協議書(shu) ,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chan) 方麵的權利、義(yi) 務。